[摘要] “租房而居”、“租房经营”已成为大多数人以及流动人口、外来务工者、大学毕业生等人群的选择。12月17日,《衡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1]47号)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承租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记者: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有效?
李逢丁: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记者:出租人于租赁期间转让房屋,或将抵押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是否随之终止?
李逢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物权法》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通俗的讲,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但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记者:租赁房屋当事人如不及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受到什么处罚吗?
李逢丁:会的。若房屋租赁当事人不依法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或变更手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一千元一下的罚款;单位不改正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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