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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房产中介均须备案

海峡都市报  2011-10-21 09:13

[摘要] 继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施行之后,我省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均称“细则”),该细则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据了解,细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收费、资质、备案手续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活动。

业主没有书面授权 中介不能发布房源信息

新政关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委托的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不得居间、代理销售该房源。

细则对中介公司接受委托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再次说明。对此,泉州多家大型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对品牌中介公司来说不算新意,因为目前公司旗下每家门店在接受买卖或租赁业务时,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委托书,没有签订书面委托书的房源则不予接受和发布,“如果房东没有委托我们出售,即便找到买家也没法成交。”

此外中介公司认为,品牌中介向来注重防范房产交易中的风险,不仅要求业主签订委托书,而且对业主所委托的房屋信息都进行多方位核验,包括产权归属问题、房屋是否有瑕疵、业主身份等方面,以保证买方的购房安全和没有后患。他们认为,该条款更多的是针对个别小中介从业人员而做出的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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