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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房产中介均须备案

海峡都市报  2011-10-21 09:13

[摘要] 继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施行之后,我省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均称“细则”),该细则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据了解,细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收费、资质、备案手续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活动。

继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施行之后,我省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均称“细则”),该细则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据了解,细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收费、资质、备案手续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活动。

行业人士认为,从今年4月至今,短短半年多时间,从国家到地方的相关部门都施行了有关办法,这意味着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都已经开始关注房产中介行业的管理和发展。“原先都是中介公司自主规范,现在条条框框的约束和监督,就好比有了游戏规则,今后整个行业将更为规范。”

中介直营门店也要办备案手续

新政关注: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门店),应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统一格式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从业人员按照个体性质的经纪机构对人员要求。

“目前泉州各大中介公司正在陆续办理备案手续,以门店为单位到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的几乎没有。”行业人士直言道,整个行业拥有省级或资格证书的经纪人数量少,分摊到各个门店,目前肯定没法达到每家门店5名协理的要求。丹厦房产一门店店长也称,即便是在二手房市场相对成熟的厦门,也只有加盟店才办理备案和取得证书,几乎没有直营门店办理备案手续。

门店是房产中介公司的组成部分,他们把增设门店定为公司发展步骤之一,从而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解读细则可发现,根据其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门店),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从业人员需按照个体性质的经纪机构对人员要求,即每个门店应该有5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今年以来,从到福建省再到泉州市,都对房产经纪行业施行了相关条例的约束,对整个行业来说是好事。”行业人士指出,此次施行的细则对门店要求进行细化,对门店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配备数量进行规定,将从根本上提高了中介门店及经纪人的门槛,从而进一步规范整个行业。

公司性质经纪机构至少三名房产经纪人

新政关注:公司性质的经纪机构至少应有3名房地产经纪人和10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个体性质的经纪机构至少应有5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根据细则解释,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指通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的考试,获得《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就此规定,行业人士坦言,“泉州多数房产中介暂时还达不到这个要求。”据介绍,泉州中介经纪人队伍数千人,但是多数人只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销售人员岗位证书,仅有几十人取得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而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则寥寥无几。直到今年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施行,以及7月中旬泉州有关部门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实施方案》之后,资格证书才被中介经纪人所重视。

“两周前,经纪人资格证书考试在福州举行,泉州中介行业数人参加了考试。”庄氏房产总经理助理魏国火接受采访时称,经纪人资格证书考试的门槛较高,对文凭和从业年限都有所要求,因此泉州报名人数较少。而福建省经纪人协理资格证,泉州各大品牌公司中约有七八成经纪人报考,考试时间为今年11月,“今年这两次考试结束后,拥有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将增多,也离规范要求更进一步。”

服务收费项目 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新政关注:服务收费项目等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费用,严禁违规肢解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买房也好,卖房也罢,除了成交价外,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了。日前,记者在泉州南新、骊特、易嘉、庄氏等多家大型连锁中介公司旗下门店看见,在店堂醒目位置均挂有收费公示表,表中对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权证代办费、租赁服务费等各个项目,都列出了收费明细和收费依据。

“我们一直都有这样做,收费公示表是每家门店的组成部分之一。”易嘉房产门店王店长说,根据公司规定,每家门店都得挂出收费公示表,今年,因为公示表规格较小,文字不够醒目,公司还制作了一块稍大的新公示表。丹厦房产入驻泉州不久,门店开张前就将收费公示表挂在了店堂内最醒目的位置。

至于收取规定之外的费用、肢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家大型连锁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每家中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本一致,市民到某一中介办理买卖或租赁业务时,可以对交易过程中的费用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从公司角度来说,大型连锁中介公司追求的是长远发展,重视市民口碑和良好形象,不会因为图小利而破坏公司形象,更不会做出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没有书面授权 中介不能发布房源信息

新政关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委托的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不得居间、代理销售该房源。

细则对中介公司接受委托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再次说明。对此,泉州多家大型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对品牌中介公司来说不算新意,因为目前公司旗下每家门店在接受买卖或租赁业务时,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委托书,没有签订书面委托书的房源则不予接受和发布,“如果房东没有委托我们出售,即便找到买家也没法成交。”

此外中介公司认为,品牌中介向来注重防范房产交易中的风险,不仅要求业主签订委托书,而且对业主所委托的房屋信息都进行多方位核验,包括产权归属问题、房屋是否有瑕疵、业主身份等方面,以保证买方的购房安全和没有后患。他们认为,该条款更多的是针对个别小中介从业人员而做出的限制性措施。

□相关链接

细则部分规定摘录

第十条 省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到本省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统一格式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从业人员按照公司性质的经纪机构对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 《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有效期2年。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申请经纪业务信用等级。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根据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申请,对其注册资金、执业人员数量、从业年限、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条件建立信用档案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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