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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房轮候与配售机制有望今年7月出台

观点地产网   2012-06-13 14:26

[摘要] 6月11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地产网讯:6月11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该意见稿还将残疾人、60岁以上(含60岁)鳏寡孤独老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作为直接轮候对象。

意见稿规定,个人申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先申请进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依次序等候分配。而申请的受理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首次轮候,以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顺序。其次是日常轮候,即针对在首次轮候截止后增量的住房保障对象开展的常态化受理轮候申请。

关于配售面积方面的大小,意见稿规定,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积为:三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而在配售模式环节,意见稿规定,主要以“谁开发”、“谁配售”原则,探索企业配售、政府配售及企业与政府联合配售的三种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认购申请人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将提交认购保证金。对核查不合格的认购申请人除了没收认购保证金外,并记录不良行为。针对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处20万罚款,并不再受理其购买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

同时,认购人有三次入围选房而未选定住房的、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需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据了解,该《办法》有望7月上旬出台。而7月,深圳有望推出的安居型住房项目为中海阅景馨园,该项目或采取企业与政府联合配售的方式。

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占地面积48655平方米,容积率4.20,绿化率30%,开发商为深圳中海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均价79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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